2024-08-01 14:48:10 | 人围观 | 评论:
一面锦旗,传递着人民群众的认可。一声感谢,蕴含着杞法人的担当。近日,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杞县人民法院五里河人民法庭吉米娜法官手中,对法庭尽职尽责、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表示充分肯定和诚挚感谢。
2023年11月23日6时45分许,被告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31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杞县裴村店乡腾达液化气站门口超车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后,又与被超车辆管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程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中的乘坐人胡某死亡、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中死亡的胡某妻子及子女一纸诉状将程某、王某、管某及两家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杞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的责任承担比例、承保范围等问题争议较大,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三原告90544.74元,程某赔偿三原告223,121.22元。
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其承担部分责任表示有疑问,不认可。吉米娜庭长向三被告进行释法说理,阐明判决的依据,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重点从举证责任、条款理解等方面并充分论证分析,讲清法理,让他们换位思考,将适用的法律依据,如何认定证据等相关问题向三被告进行详细讲解。经过吉米娜的一番详细耐心解答,三被告对案件中责任划分表示理解,对法院的判决也予以了认可。并当庭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杞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判后释明”的工作原则,做到“有疑问、必答复,有答复、必及时。”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耐心地为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让群众真正明白各方责任所在,彻底消除他们心中的疑惑和不解,既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法结”,又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于云峰 薛克伟 张煜廷 朱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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